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部署护河工作 全力保障黑臭水体治理
将加强企业巡查执法工作,为黑臭水体治理保驾护航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筹备组常务副组长赵胜军部署护河执法和宣传工作。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 刘飞丹)为深入贯彻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动员会精神,坚持以水污染治理为主攻方向,以系统思维开展污染防治,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助力完成2019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军令状,3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筹备工作组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护河执法和宣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筹备组常务副组长赵胜军指出,治理黑臭水体是必须坚决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将宝安的生态短板做成发展长板、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要全力服务于宝安区政府中心工作,用实际行动保障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赵胜军听取了该局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工作思路,并对护河执法和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各单位要与区水务局、属地街道办加强沟通协作;要突出重点工作,步伐紧凑地开展工作,即日起至3月23日,全面开展对工业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守法工作;3月20日至4月10日,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工作;4月10日起,开展重点涉水企业盯防工作,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赵胜军调研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了解松岗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
赵胜军强调,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全民参与、共同发力、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一要将辖区内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微信、网络等便捷、高效形式向企业推送,引导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主体意识。二要深入浅出,由辖区环保所所长、第三方环保专家和一线执法人员组成宣讲团,深入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培训,阐述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生产中的注意事项,用身边的案例教育企业遵纪守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要巩固阵地,在继续做好张贴海报、发放告知书和宣传单张等传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电视新闻报道,联合深圳卫视、宝安广电中心开展现场执法纪实报道,投放公益广告,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风尚。
赵胜军调研河流周边生产经营企业。
此外,要强化联动执法,联合管网及河道管养单位对入河排污口、沿河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主动服务辖区,各环保所要主动与属地街道办联系,与街道办联合召开专题宣讲会,为企业送政策,解疑惑,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协调解决有关诉求,营造清亲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赵胜军要求,要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与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互通信息,推动护河工作有序开展。
据了解,《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并现行有效执行中,具体内容可通过以下网址查阅:
1、深圳市政府在线: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804/t20180404_11665810.htm
2、宝安区政府在线:
http://www.baoan.gov.cn/hbswj/ywgz_136259/xzzfyzxjt/201812/t20181211_14899770.htm
新闻链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且责令恢复原状案
2017年9月,经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现场检查发现,深圳市某钛金科技有限公司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建生产车间共三层并投入生产使用,扩建车间内设有4个电镀车间,12条自动端子镀生产线,被责令立即停止扩建生产车间的生产并恢复车间原状,并处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件二:通过埋设暗管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涉行政拘留案
2017年10月20日,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现场检查发现,深圳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印刷废水未经治理直接通过印刷机旁边的围堰废水收集池接到厂房内地下管道,然后流至厂房外东北角雨水沟后直接外排。经监测,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已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排放标准,被责令立即改正通过埋设暗管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并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涉刑事责任案
2017年11月,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联合市人居环境委监察支队对某机械(深圳)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总排放口外排废水经监测,总锌、氟化物超标排放,被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产整治,同时,因总锌浓度均超出规定排放标准十倍以上,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被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四:数罪并罚——从污染物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且涉刑事责任案
2017年10月25日, 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现场检查发现,某五金(深圳)有限公司因中水回用系统故障无法回用废水而加设了一个三通装置,在三通装置上安装了一条管径约5公分的管道直接连到污水处理设施东南侧的一个水井口,水井直接通向钟屋排洪渠。检查现场还发现该公司另有一条管径约20公分的PVC灰色管道也设有三通排水装置,其中一端连接氧化车间,另一端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沿着三通装置下端至污水处理设施东南侧排水井口设有排放口。总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总锌、总镍、总磷,均已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一标准。
该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以及责令立即改正从污染物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并针对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污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人民币;针对从污染物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行为,处以罚款19万元人民币,两项合计共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同时,被责令立即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因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构成环境污染犯罪,被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