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姚欣城)沈某某向宝安区司法局投诉宝安区某律师代理案件私自收费不开发票、收费后不做事,近日,沈某某因对区司法局关于该案调查的答复及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区司法局局长詹文烈以单位行政首长身份出庭应诉。市司法局作为共同被告、被投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在庭审最后的陈述阶段,詹文烈表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进行管理是司法局的职能之一,作为行政机关,区司法局一定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詹文烈同时表示,今后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并教育引导其规范执业。本行政诉讼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宝安区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下发《关于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鼓励单位行政首长(正职负责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进一步推动法治深圳建设。单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够通过庭审这一平台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此次宝安区司法局局长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充分体现了区司法局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配合法院审判工作,尊重司法,规范应诉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及应诉能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曾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