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去年以来,宝安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继续深入做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示精神,边研究、边探索、边实践,紧紧围绕股权改革、内部治理、转型发展、政府监管四个方面,稳步推动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除燕罗罗田、石岩祝龙田等2家股东人数超过千人的股份合作公司仍在征求股民意见外,宝安10家试点单位中的8家均已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一次性审议通过新章程,表决通过率普遍超过90%,改革措施获股民高度肯定。多数试点公司将股权继承、流转的户籍要求放宽至全中国,鼓励在外的新生代股民回来参与公司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外部经验。

宝安重新梳理界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保证股份合作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充分调动公司领导班子积极性。同时,宝安区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会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引导了存量土地、物业与优质项目精准对接,配合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目前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已按农地入市、利益统筹、城市更新、物业改造等方式,建立了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和物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当前股份合作公司正在开发项目共99个,意向开发项目共180个。此外,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综合监管系统2.0版于今年6月份正式上线,正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化经营和智慧化监管。

下一步,宝安将继续推动燕罗罗田、石岩祝龙田2家试点股份合作公司修订新章程并召开股东大会,同时跟踪好落实各试点单位改革,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同时,宝安将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开展股份合作公司与优质企业合作共赢问题研究,从引进并留住优质企业、升级改造自有园区等方面开展研究,鼓励股份合作公司积极扩展产业空间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集体经济与优质企业共赢发展。

宝安日报记者 陈董成

宝安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亮点

1、维持现有总股本不变,实现合作股权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流转。

2、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合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集体股比例,调整后集体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且不高于20%。

3、做实集体股,落实集体股分红权和表决权。

4、允许条件成熟的股份合作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对减持的集体股实行有偿配售,适时解决股份合作公司新生代配股、管理层激励性增持和引进人才持股等问题。

5、规定股东大会为股份合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个别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公司可继续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

6、梳理界定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权益,理顺“三会”议事规则。

7、完善股份合作公司薪酬制度,形成激励机制。

8、盘活土地空间资源,引导存量土地和物业与优质项目精准对接。

9、进一步优化升级集体经济综合监管系统,提升监管系统的服务功能。

1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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