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 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3号)、《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9号)的规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其中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编辑:曾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