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助力法治城市示范

宝安区2019年统计法治宣传日活动吸引众多市民参与。

工作人员给市民派发相关资料手册。

市民在现场积极了解宪法知识。

内容丰富的统计工作大展板、趣味十足的统计知识问答赛、诙谐生动的统计宣传小漫画……12月6日下午,一场以“弘扬宪法精神 助力法治城市示范”为主题的宝安区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日活动在壹方城广场举行,吸引了众多市民踊跃参与。据了解,该活动由宝安区统计局联合深圳市统计局、新安街道举办,宝安区各街道都设置了分会场,旨在扩大统计法治工作宣传范围,增强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在全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工作氛围。深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卢珊珊、宝安区统计局局长柯明等参加了活动。

多形式零距离 让统计法治深入民心

“市民您好,这是今年统计法治宣传日的知识读物,请您了解一下。”在当天的活动现场,卢珊珊、柯明同志带队走进壹方城,对商户开展上户宣传,交流依法上报统计数据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增强商户经营者对统计调查和普查工作的认知,提高支持配合度。在壹方城广场,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向市民派发《统计法小知识》等统计读物,并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少市民拿到知识读物后,都打开仔细阅读。

壹方城是深圳单体最大的购物中心,人流量非常大。当天,区统计局在活动现场准备了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展板,分板块简明介绍了“依法统计 决策先行”“筑梦湾区 统计先行”“依法统计 惠泽企业”“依法统计 有法可依”等内容。宣传现场还设置了统计法律咨询、统计业务咨询、经济普查咨询和统计知识问答等交流互动环节,工作人员耐心地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并提供统计业务咨询,让更多市民发现统计、了解统计知识。

“依法上报数据是企业、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科学统计、报送数据的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到政府政策优惠。”市民刘先生在宝安区经营一家企业,通过现场活动的学习,他细数了企业依法上报数据的好处。

多地点广联动 让统计普法落实落细

当天,福海、松岗街道等全区各街道分别在桥头社区公园、联投东方二期等分会场开展了统计法治宣传日主题活动,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拉开了宝安区“统计工作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序幕。12月宣传月期间,宝安区统计局将在全区10个街道举办一系列贴近民生的统计工作宣传,通过多形式、零距离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专项调查知识等,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知晓度,营造了全民知悉、理解、遵守和支持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让统计法治工作深入人心。

多手段全方位 让依法统计更加规范

下一步,区统计局和各街道将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工作,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助力法治城市示范。一是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工作会等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增强区、街道、企业各级统计员依法统计的意识,推动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二是严肃统计执法。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统计依法行政行为,加强层级监督,完善法制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统计执法常态化,树立统计权威,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

宝安日报记者 何艳 通讯员 卢瑶/文 刘安邦/图

依法统计

小知识

统计数据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和决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充计数据,因此,依法统计,把统计数据搞准确,才能为政府的各项决策提供依据,使决策更为科学。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纳入“四上”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①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中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③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统计法律知多少?

●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发展历程:

●1983年12月8日,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颁布。

●1984年1月1日,《统计法》正式实施。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了修改。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新《统计法》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些都属于统计违法行为: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迟报统计资料。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

宝安日报记者 何艳 通讯员 卢瑶 整理


[责任编辑:舒芳莉]

图片新闻更多+

街道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