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挖掘管理应该把好审批验收两道关

政协委员参与宝安占用挖掘道路联合整治行动,呼吁加强安全施工

政协委员在福永街道福凤路参与监督。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 通讯员 刘明明/文 刘安邦/图)6月27日下午,宝安开展占用挖掘道路联合整治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福永街道办、宝安交警大队及区政协监督特约小组共同参加整治行动。区政协委员一行对福永街道福凤路、翠岗西路占道施工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委员们呼吁,占用挖掘道路项目应该将安全施工作为第一责任,给周边老百姓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政府部门要在“审批”“验收”环节履行监管职能。

在福永街道福凤路,联合整治行动组对综合管廊建设占道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记者看到,在该施工现场设有整齐的围挡,并在福凤路口摆放了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疏解方案,该项目的基本概况均在施工外围作出公示。记者进到施工内部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正有条不紊进行施工作业,并在关键开挖位置做好降尘工作,维护项目周边安全。在福永街道翠岗西路,联合整治行动组对治水工程占道施工现场进行复查。据了解,该项目施工单位因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经许可在107国道顶管施工,于5月6日被处罚款2万元。经过整治,项目虽完善了施工告示牌,并设置了封闭的施工围挡,但现场摆放的反光砂桶、夜间照明、施工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仍有不足之处,联合整治行动组对该项目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行动中,区政协监督特约小组对两处占用挖掘道路项目进行了交叉对比和仔细检查。区政协委员陈雪梅表示,随着宝安发展的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工程必不可少,其本质是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但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把安全作为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陈雪梅呼吁项目施工方及时公示项目概况、占道施工要求及市民投诉热线,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占道施工监督工作,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占道挖掘施工要求的宣传力度,提高百姓的知晓率,方便市民履行监督职能。“占道施工,关键要把好‘审批’和‘验收’两道关。”区政协委员潘交东则表示,占道施工不仅要严格做好审批工作,对工程“不批不挖”,更重要的是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现在好些项目,完工后井盖也没盖好,道路标识也不恢复完善,施工后的道路恢复得还不如原来不挖,这样肯定不行!”潘交东呼吁,监管部门要主动介入与项目的验收环节,开挖后的道路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批准结项。

据悉,今年以来,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206人次,查处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等案件共120宗,处罚款金额64.45万元。宝安交警大队共巡查占道施工点1032处,发现占道施工隐患508处,开具整改通知书429份,处罚相关违法占道施工行为79宗。

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须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放置施工告示牌上。

●施工作业工作区外围应设置施工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宜低于1.8米,并设置反光砂桶、闪光箭头板、夜间照明、施工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施工期间须按所提交的交通疏解方案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请按审批的期限组织施工,完工后应按照不低于该段道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损坏道路路面及附属交通设施。

●请在施工前一天向交通与交警部门进行报备。

市民投诉热线:27866666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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