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就业双选会、深圳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暨网络招聘月活动
秋季就业双选会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办的深圳市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就业双选会于每年10月举办。2018年起设置粤港澳高校生服务专区
2每届双选会均有650余家深圳知名用人单位参会,30000余名高校毕业生进场应聘,其中用人单位涵盖电子信息、现代金融、科技创新等热门行业
3现场提供简历诊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咨询服务
深圳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暨网络招聘月活动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办的深圳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暨网络招聘月活动于每年3月至11月期间举办,包括5场线下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及线上网络招聘月;
2每场校园招聘会邀请100家优质企业参会,根据参会企业和院校专业特点,针对性设置行业专区,招聘岗位涵盖各专业领域;
3招聘会现场设置简历诊断和就业指导服务区,由就业指导专家为求职者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助力求职者明确就业方向,提升就业竞争力;
4招聘会设置硕博研究生专场面向深圳各高校、港澳各高校及国内其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
10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计划实施期间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补贴对象可在计划实施期间每3个月申请一次,也可于结束后6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1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
2本人劳动合同/雇佣协议/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3《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领表》(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4《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在深工作出勤记录》(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二)用人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仅需提供材料3)、4);
(三)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需再次提交材料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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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人
申请程序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签名,一式一份)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本人银行卡(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扶贫户帮扶记录簿、零就业家庭证明(以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出,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仅在深圳办学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由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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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单位申请)
政策介绍
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的本市用人单位,接收港澳台籍青年连续实习满一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以个人身份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2补贴对象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清晰扫描上传业务申报系统;
3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每期申请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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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就业见习补贴(公司申请)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本单位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2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3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4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5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6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7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于见习活动每满3个月后的20日内提出申请也可于见习期满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每名见习人员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1银行出具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首次申请时提供);
2《青年见习补贴申请和审批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单位盖章,每期申请时提供);
3《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表》(单位盖章,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每期申请时提供);
4《见习人员考勤表》(见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分期申请补贴的提供近期3个月考勤表,一次性申请补贴的提供见习期内全部考勤表);
5《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复印件,每期申请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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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港澳台人员就业服务-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或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其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申请登记时社保为未缴或停缴状态);
2失业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人员(以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方式
线上或线下
线下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社保参保一致),到本市任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2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
3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
线上点此办理
政策依据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不含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
2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3于毕业前取得以下其中一项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1.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2.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
一次性(1000-10010)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收到主动兑现补贴服务短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业务系统确认申请信息,或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主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2本人在校学籍证明;
3本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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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及期限
1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2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3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政策依据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
1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2招用4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3补贴按年度申报,首次申报以实际吸纳人数申报,后续年度申报按已净增加人数申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政策依据
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
1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孵化载体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且高于此标准的不适用本条。
2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其他创业孵化载体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学生群体的补贴标准在以上2、3的基础上提高30%。
5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每个3月发放一次。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政策依据
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及期限
10000-100000元,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3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企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政策依据
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项目推介会
活动简介
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融资对接等公共创业服务
主要内容
1创业项目推介
面向全省、港澳地区,重点是深圳市征集具有地区特点、创新能力的自主创业项目,以及适合初创的品牌加盟项目进行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涵盖科技创新、互联网、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等领域
2创业成果展示
集中展示粤港澳地区,尤其是广东省各地以及我市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港澳在深创新创业的优秀初创项目
3创业资金扶持
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现场提供贷款政策咨询与办理服务。邀请创业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现场提供项目咨询和评估、项目融资、投资咨询服务
4创业孵化基地展示
邀请我市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各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进行现场展示和推介
5现场推介
6创业扶持政策现场咨询服务
邀请市场监管、税务、就业服务、创业指导专家等进行创业扶持政策的现场宣传和咨询,宣传最新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7创新创业论坛
点击了解
“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简介
1“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联合主办,旨在鼓励大学生在深圳创新创业
2大赛最高奖金50万元,奖金共计360万元
参赛对象
(1)在校生组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学生
(2)毕业生组
1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报名条件和要求
1在校生有创业意向或在深圳登记注册企业3年内均可,毕业生则必须在深圳登记注册企业3年内
2报名人须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初创企业的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尚未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获奖后须在深圳登记注册并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可操作性
4不得重复参赛。参赛项目的内容、报名人、注册企业任意一项与往期大赛获奖项目相同的视为重复参赛
5参赛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6参赛项目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真实、完整的提交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阐释项目名称、产品/服务/技术、行业分析与市场预测、经营策略、资金需求与财务规划、当前状况、潜在风险管理,并展示组织结构及核心团队成员情况
奖项设置
1在校生组
一等奖,1名,30万元
二等奖,3名,15万元/名
三等奖,6名,8万元/名
优秀奖,4名,5万元/名
2毕业生组
一等奖,1名,50万元
二等奖,3名,25万元/名
三等奖,6名,12万元/名
优秀奖,4名,5万元/名
配套支持
(1)创业扶持补贴
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据条件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
大赛组委会为参赛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包括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绿色通道。
(3)创业项目推介
入围复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直接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4)创业融资支持和银行专项授信
(5)创业导师指导
所有参赛(进入初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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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3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4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3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为企业申请贷款当月之前12个月内首次在此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且贷款申请时仍在职正常缴交,且已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
贷款额度及贴息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
2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4贷款利率为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本人承担以1年期LPR-150BP计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5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补助条件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助标准及期限
10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计划实施期间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补贴对象可在计划实施期间每3个月申请一次,也可于结束后6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1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
2本人劳动合同/雇佣协议/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3《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领表》(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4《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在深工作出勤记录》(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二)用人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仅需提供材料3)、4);
(三)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需再次提交材料2)、3)、4);
点此申请
政策依据
一、书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
1全日制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二)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三)劳动合同保管
1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2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应由自己持有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妥善留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二、劳动合同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三、注意事项
(一)不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等部分信息为空白,要求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如果劳动者签订了空白合同,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都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易,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有空白信息,远离空白合同陷阱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试用期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包括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包括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包括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包括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合同期限来判断试用期时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判断试用期的工资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