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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策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2024-01-31 来源:

补助条件

  •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助标准及期限

    10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程序

  • 1补贴对象在计划实施期间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2补贴对象可在计划实施期间每3个月申请一次,也可于结束后6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 1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

  • 2本人劳动合同/雇佣协议/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 3《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领表》(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 4《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在深工作出勤记录》(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 (二)用人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仅需提供材料3)、4);

    (三)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需再次提交材料2)、3)、4);

点此申请

政策依据

    《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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