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2025-12-05 来源:宝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现将宝安区2026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宝安区的男性公民,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进行兵役登记不代表报名参军)。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三、登记方式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民武装部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3.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4.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方式

宝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755-27788204

新安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7596816

西乡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7932041

航城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85905142

福永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7392759

福海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85900490

沙井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7889350

新桥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7282041

松岗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3213581

燕罗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7714215

石岩街道人民武装部        0755-27760443


宝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