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一市民反映病假工资发放不合规 劳动办助力调解化难题

2024-10-31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31日讯(记者 曾甜 通讯员 林文濠 卓星 彭赐该)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市民反映其因病假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市民陈先生在遵从医生医嘱的情况下,请病假一周。事后用人单位在病假工资的发放上,只给陈先生发放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陈先生发现用人单位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将病假工资的争议反映到西乡街道劳动办。

接到市民反映后,西乡街道劳动办当天介入处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下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法普法,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了市民陈先生正常时间的工资金额,经核算后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应当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公司方同意补足市民陈先生的病假工资差额,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结案后,西乡街道劳动办提醒双方:由于劳动者在病假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为保障其正常生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是其法定义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允许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外,在深劳动者遇见劳资纠纷可以扫描“安薪在深”二维码,“码”上进行快速反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