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23日讯(记者 曾甜 通讯员 林欣妮 卓星 彭赐该)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劳动者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职工张某就某科技公司无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至西乡街道劳动办申请劳动仲裁。张某在该公司从事设计工作,2024年5月13日至今,该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任何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也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张某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张某又了解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向公司提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并将此请求与劳动仲裁申请一并提交。
接到案件后,西乡街道劳动办当天介入处理,仲裁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未与职工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方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就解除劳动关系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各执一词,最后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均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了共识,公司方当场支付调解款项人民币20000元至申请人工资卡,双方就本案劳动争议至此了结。
结案后,西乡街道劳动办仲裁员提醒双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应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持续学习和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职工微信群聊天记录、工资发放确认单、考勤记录等。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主动地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深劳动者遇见劳资纠纷可以扫描“安薪在深”二维码,“码”上快速反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