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23日讯(记者 曾甜 通讯员 林文濠 卓星 彭赐该)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市民蔡女士反映其与用人单位就用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并据此计算加班费问题引发争议。
接到案件后,西乡街道劳动办当天介入处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经调解员了解,蔡女士在用人单位担任的是主播岗位,双方约定有绩效提成,蔡女士为了绩效提成在中午用餐时间继续直播,离职后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其在用餐时间的加班费;用人单位调解代表表示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员工享有一小时的自主用餐时间,员工蔡女士在用餐时间工作并非公司规定要求,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用人单位不认为应当支付员工用餐时间的加班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表示,对于明确规定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除了要履行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员工的义务以外,还需要确保员工能够自由支配此段时间,并非处于随时待命状态,也未被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等。用人单位表示确保已告知蔡女士,并保证其能够自由支配该时间段。蔡女士也承认有事先知道用人单位关于用餐时间的规章制度。而后,经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蔡女士自愿放弃主张用餐时间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当场结清剩余工资,至此双方调解完毕。
西乡街道劳动办提醒,工作时间制度既需法律维护,也离不开企业在管理中的具体落实,单位对工作时间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将会造成管理混乱,一旦产生争议,企业的管理成本将上升,且诉讼风险也会随之增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者工作时间确认单上,明确上下班时间,具体时长,午休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特殊岗位吃饭时长等内容,需要劳动者明确了解并签字以示确认。另外,在深劳动者遇见劳资纠纷可以扫描“安薪在深”二维码,“码”上快速反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