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开展了七届市委第六轮(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2023年9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人社部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全盘照收,主动自查,认真分析,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整改到位,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制定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监督处等部门组成,负责承担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细化时间表、路径图,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跟进。
(三)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先后6次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推进工作落实、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进展情况汇报,盯紧巡察整改工作进度,不断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量。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巡察整改任务,推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推进。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
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结合学习谈认识体会,结合工作谈落实举措,进一步规范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切实增强做好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
2.规范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
一是修订完善我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大额支出的程序。
二是严格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专项资金大额预算调整须经党组会议决策。
3.将大额专项经费管理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办法,将专项经费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对专项资金(经费)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压实各部门管理责任。
(二)关于履行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1.严谨制定专项资金政策
一是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系统梳理我市现行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优化调整相关就业创业补贴项目,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加大创业培训等政策实施力度,按时完成年度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开发计划,督促各区指导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班,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持续优化完善我市落地创业培训政策实施方式,提高创业培训的覆盖面和精确度。
二是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定的精准度。聚焦本市产业需求,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培训补贴机制,鼓励更多行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开展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补贴资金惠及更多的行业和企业。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全市各区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局官方网站、“深圳人社”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常见问题解答等,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的宣传指导,为有意向备案的机构提供培训指导和服务。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申报补贴业务,畅通沟通咨询机制。
三是及时修订并印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局多措并举开展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指导,有效指导企业、机构、个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后按规定申报技能培训补贴。
2.严格政策执行管理
一是建立统一的专家评审制度和专家库以及加强评审管理。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明确评审专家资格、权责与使用的基本流程。建立评审专家库,包含医疗卫生、人事人才、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多个领域的人才,并进行初步分类和管理。梳理制定评审业务规则手册,为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指导。着力打造专家管理系统,实现评审专家管理使用的数字化、信息化。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补贴申请信息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政策解释的表述和发布流程,确保补贴依法依规发放。
三是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受理、审核规范,按要求对申请材料开展严格审查,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完善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四是根据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助合同相关条款,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合同的审核把关;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开展审核,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3.加强政策执行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对设站单位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动态调整规则,在新修订的《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连续2年未招收博士后的创新实践基地将撤销设站资格,并将现行每3年开展创新基地评估工作调整为每年对分站和创新基地开展动态管理。
二是督促单位加快日常经费和出站科研资助使用进度。截至2024年7月底,各单位均大幅度提高本单位日常经费和出站科研资助的使用效率。
三是加大博士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开展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强化设站单位对退站博士后资助资金的管理。同时,完善退站博士后资助资金定期核查机制,通过及时比对社保缴纳记录、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和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等,及时做好资金核查工作。
4.加快政策执行兑现
一是优化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归口审核管理机制,采用跨年错配的方式编排预算;完善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指标,推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做细做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业务审核时限提醒功能。对审核业务进行分级提醒,实时提醒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经办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
5.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机制,对绩效评价的分类、频次、时间等作出明确要求,规范资金绩效评价管理。
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合理设置绩效目标、预算支出完成时客观评价当年度专项执行情况,适当调整预算资金投入规模。定期对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趋势和变化,针对性提出工作优化建议。
三是按“三个更加”人才新政要求继续实施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并做好相关资金的绩效目标跟踪和管理工作。
四是优化博士后资助体系。建立多层次资助标准,科学调整资助方式,实现从注重数量向注重高质量发展转变。
6.加强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
一是规划启动“数字人社”建设工程。围绕市、局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人社事业发展,以职能法定化、服务智能化、治理现代化为整体目标,规划启动“数字人社”建设工程。成立局“数字人社”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小组,创新多项工作机制和做法,全局上下形成合力推动数字化建设,以融合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和业务标准化为基础,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整体协同的经办体系、全面精准的监管体系、科学智能的决策体系。
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发放。主动联系各区做好信息推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政策和办理渠道,告知企业在补贴申领期限内发起补贴申请,促进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同时,针对数据推送不及时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审批流程、岗位职责、拨付环节等,确保资金拨付环节各项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完善机房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明确人员、设备进出机房审批流程,压实机房安全管理员责任。落实机房管理制度,定期巡检,严格按要求对机房进出人员、设备进行授权、登记、备案。
(三)关于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1.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制定内部控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主要内容包括:树立“大内控”意识,扩大内部控制建设覆盖面,将业务活动纳入我局内部控制建设范围;成立全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局党组对全局内部控制工作的领导;优化部门业务职能,健全业务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开展经济和业务活动风险评估,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关键控制点;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等;结合数字人社建设,提高内部控制信息化水平。
二是优化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落实审计服务事项的归口管理,区分审计专业服务项目和合规审核服务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审计监督分离。
三是制定印发工作人员转岗交流实施办法。健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及时开展干部工作岗位的交流调整工作。
四是加强借调人员管理。全面排查梳理借调人员情况,严把借调人员入口关、管理关。
2.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加强信访投诉的管理和办理质量,落实责任到人,对于疑难件及时联合研讨,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四)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方面
1.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领导,局党组学习研读审计报告,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研究审议审计整改报告。
2.积极整改审计指出问题
一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比对,做足市区街道三级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补贴的审核效率和精准度。
二是积极落实审计整改,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规范社保参保登记流程;按规定及时发放相关社保补贴。
3.加大对审计指出问题责任追究力度
对近年审计指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坚持抓早抓小,按照有关要求对审计指出问题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巡察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市委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资金保民生增福祉、惠企利民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一)着力在抓好后续整改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一以贯之抓实抓细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任职回避等制度,强化监督执纪,层层传导压力。
(二)着力在优化完善政策上下功夫。强化科学决策和充分论证,强化政策集成,精准谋划项目,明确政策定位,把握政策边界,合理分配权限,精准设定政策落实的执行机制和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实施的绩效评估,抓细抓好政策解读和指引,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效率高、速度快、服务好。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就业促进、人才引进与激励、技能人才培训三大重点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全面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在财政资金监管上下功夫。加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力度,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和结果应用,优化政策支出措施,进一步加强整改提升,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不断强化数字化思维,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数据互通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让数据在人社业务全周期发挥更大作用。
(四)着力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加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调研、破解复杂难题的对策性调研、新时代新情况的前瞻性调研,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类制度、规范一片领域,举一反三做好高质量充分就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各领域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
联系电话:0755-88121167;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039室,邮政编码:518040;电子邮箱:huangguangda@hrss.sz.gov.cn。
中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