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深圳发布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涉及六个方面(阅读原文):
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
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
优化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价格备案流程;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房地产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是外溢性较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深圳出台政策,引发高度关注,但其实并不突然。
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强调,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可以说,深圳此次的优化调整,就是在把中央已明确的政策措施落实好。
那么,政策调整背后有怎样的考量?都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我们用几个关键词来划重点。
优化调整:分区、多子女家庭
本次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了深圳籍居民在外围区域的购房套数,非户籍居民购房仍保留套数限制,但将改善多子女家庭住房条件纳入在内。
通知指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居民们对住房的需求,可能是刚性的,也可能是追求生活品质的改善性的,分区优化可以同时更好地满足这两种不同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其次,对限购进行放松,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度,推动商品房去库存。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而言,分两种情况:
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取消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此前为1年)。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对非深户人员在外围购房资格的限制放宽,却并未取消。将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情况考虑在内,也有利于满足不同类型的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市场机制
此次政策中,涉及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调整有两项:
一是转让限制方面,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此前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出让年限限制,是房地产市场过热时期的行政手段。此次取消转让限制,将有利于促进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流通转让,活跃房地产市场。
二是价格调整方面,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抄报区级住房建设部门。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另有约定的,按照原约定执行。
给予房企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发挥价格调节市场的作用,也是鼓励房企“优质优价”。未来,房企要拟定高价,必须要拿出优质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这也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形成良性竞争。
个人住房:降低门槛
此次政策调整,有两项涉及个人住房:
此前,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可以免交增值税。此次调整将这一年限,下调到了2年。这意味着,更多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免去部分交易税费,二手房的交易门槛也随之降低。
其次,住房贷款政策方面也有了调整: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据悉,此次政策中,最新的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下降至15%、20%,降低首付比例意味着居民购房的资金门槛也降低了。
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这些政策降低了购房门槛和购房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未成年子女家庭等不同类型居民的购房需求,真切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多场中央重磅会议中均提到,要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但同时也要回应居民的住房需求问题。
深圳此次明确: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考虑到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性,深圳明确推进现房销售、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等内容,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