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20 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一支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师培养、引进工作,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伯乐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设有工程师培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等。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优秀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首席工程师、杰出工程师、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得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者、职业资格证获得者、工程专业博士、工程专业硕士。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师培养体系,包括制定较为完善的培养制度,具备成熟的培养机制、取得较好的培养成效。

三、奖励标准

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自主申报,由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取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20万元。

四、发放流程

(一)申请

(1)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准备书面材料,并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在线申办。

(2)在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版《申请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

(二)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业务。(即时)

(三)初审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环节;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5个工作日)

(四)复审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5个工作日)

(五)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七)办结及拨付

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信息等手段,或者违反信用承诺,骗取奖励资金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收回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卓越工程师伯乐奖”,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29999728。

特此通知。

附件: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申请表.docx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