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情况的公示

2024-09-18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1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91万元,我区使用该资金发放企业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人)。截至2024年9月4日宝安区已全部支出完毕,支出率为100%,惠及企业412家次(涉及329家企业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1382人)。

附件:宝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pdf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