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消委会发布旅游消费提醒 旅游“零购物”变被逼购物?

2024-03-29 来源:宝安日报

春光无限好,随着旅游市场持续升温,旅游消费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为此,宝安区消委会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保持警惕。

案例回顾

近日,李女士在电商平台上看到一则旅游广告,广告宣传“双人980元的5天4晚零购物港澳纯玩游”套餐,并承诺包接送。李女士被广告吸引于是报名参加。然而,当李女士抵达深圳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除了已支付的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支付每人200元的导游费及每人60元的保险费用,这些都是商家在报名时未告知李女士的费用。在此后的旅行过程中,李女士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

李女士表示,虽然广告宣传为“零购物纯玩”团,但实际上大部分时间都被安排在听课和购物场所,严重占用了原本计划中的景点游览时间。在购物环节,导游更是带有强制消费的意思,要求游客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才带他们去吃饭,使得他们不得不购买商品。此外,团餐质量与宣传也不符。团餐以素菜为主,几乎没有荤菜,李女士对本次旅游体验非常失望和不满,认为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旅行社对此次旅程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赔偿。

目前,该案例宝安区消委会已介入调查调解,同时也向广大消费者发布警示,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权。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务必保持警惕,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除了考虑价格因素,更要关注旅行社的信誉及服务品质等方面。切勿因贪图便宜而选择不靠谱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二、务必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细节。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其中没有模糊或歧义之处。谨防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或强迫购物等。如有疑问,及时向旅行社工作人员咨询并要求明确答复。

三、坚持个人意愿和自主消费,如遇到强制消费的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被迫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四、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旅游景点、食宿质量、行程安排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广告宣传,可及时向商家反映,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拨打商家所在地的12315、1234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宝安日报记者 郑思韵 通讯员 甘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