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金晶 通讯员 叶振杰)《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宝安区、街道的相关部署要求,新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于2023年12月1日起持续开展水电燃气违规加价整治行动,对违规加价的行为依据条例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截至1月中旬,新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已联合相关单位检查辖区城中村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代收费人613宗次,对存在违规收费的代收费人作出警告处罚决定88宗、罚款处罚决定4宗,罚款金额5000元。
为推进《若干规定》顺利落地落实,确保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水电燃气收费行为合法规范,2023年10月起,新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社区、网格等部门向辖区居民、物业宣传《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宣贯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引导居民到“滨海宝安”、“深圳水务集团”等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根据区、街道相关部署要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从2023年12月1日起持续开展水电燃气违规加价整治行动,对于有违规加价行为的代收费人,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同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也提醒城中村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代收费人,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存在“城中村”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违规加价的代收费人请即自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