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及2023年宝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整体部署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印发竞赛活动方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和快速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扩大家政服务业的影响力、引领力和知晓度,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激励全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培养选拔符合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实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建立宝安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承办单位:由公开征集遴选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术学校具体承办
指导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竞赛组委会
为加强本次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成立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指挥协调竞赛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综合部、赛务部、技术部、申诉受理部、后勤保障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工作分工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赛事总协调、竞赛方案拟定、赛事组织实施、信息发布等工作。
2.公开遴选出的承办单位负责竞赛工种相关标准制定,发动和组织竞赛报名,以及赛务具体实施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3.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特邀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对竞赛进行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政服务员三级/高级工),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四、参赛条件
本次竞赛面向宝安区组织开展,参赛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区工作、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竞赛规则、流程。已认定为“宝安区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
本次竞赛为单人赛,在我区从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五、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有关单位根据比赛项目的要求,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并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报名参加竞赛。
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大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社会地位提升。
(二)赛前培训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环境与设备、了解考核内容与技能要求,由组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组织各参赛单位在赛前熟悉场地设施设备,并免费提供安全培训和比赛规则讲解。
(三)组织实施
本次竞赛分理论初赛和实操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技术文件命题。
1.初赛。采用理论知识竞赛进行,使用计算机上机考核,计算机自动判分。
2.决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3.成绩公布。由组委会核定后公开公布。
4.综合排名。选手最终名次依据初赛和决赛两部分成绩按比例累加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决赛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时,决赛用时短者名次在前。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按1:2:3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人数为决赛实际参数人数的30%。当获奖人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计算。
(二)称号授予
参赛选手按照以下规定认定为“宝安区技术能手”:
决赛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取前8名;决赛人数在40至49人之间的,取前4名;决赛人数在30至39人之间的,取前2名。已认定为“宝安区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再重复认定。
(三)颁发奖金
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奖金,奖金均为税后金额,具体奖金设置见各赛项的详细实施方案。
七、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认为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不符合规定的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可向组委会申诉受理部提出申诉。
(二)现场申诉最迟应在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受理部提出,技术问题由裁判长与裁判员共同商议后提交组委会办公室裁决;非技术问题由组委会报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裁决。
(三)组委会办公室对申诉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如竞赛出现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由组委会商议后,作出处理决定。
八、其他
(一)参赛选手不遵守竞赛规程,或经查实有冒名顶替、作弊、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形的,终止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已经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或者物质奖励的,取消、追回。
(二)本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实施方案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宝安区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