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一宗典型案例!

2023-06-19 来源:宝安应急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行刑衔接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某社区某大厦一楼装修工地

“8·28”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案情摘要

2021年8月28日 ,某装饰公司工人张某某、刘某某(死者)到事故工地后进行排水沟的开挖作业。约 14 时许,两名工人进行墙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张某某先行用铁锤掏空涉事墙体顶部,换由刘某某使用冲击钻掏掘涉事墙体的底部。涉事墙体底部被掏掘了约三分之二的孔洞后,刘某某使用铁锤捶打墙体的中间部位,在捶打的过程中涉事墙体突然向刘某某站立的方向倒塌,刘某某随即被倒塌的整面墙体压倒在墙角,事故导致刘某某死亡。

处理结果

事故责任单位

1. 某某装饰公司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接墙体拆除工程;未制定拆除墙体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能保证作业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修正)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与《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第 2016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20000 元(贰拾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某某物流公司(尹某某)未审核施工合同及某某装饰公司的施工资质,将墙体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某某装饰公司,其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修正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修正版)第一百条第一款与《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第 1024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责任人员

1. 某某装饰公司主要负责人许某某明知公司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接墙体拆除工程;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墙体拆除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未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事故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消除工人从底部掏掘墙体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许某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22年2月22日,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 涉事工人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采用从底部掏掘的作业方式拆除涉事墙体,导致墙体倒塌,引发本次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15.1.3 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墙体拆除

是装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

但看似简单的拆墙作业

其实隐藏着许多风险隐患稍不注意

可能就会一命呜呼

其他案例

案例一

2023年4月,黑龙江哈尔滨一名租户装修房子,因施工队砸穿了承重墙,导致楼体出现了裂缝,裂到了21层!小区居民楼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总计损失约一亿六千八百多万。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19年10月11日,我市某住宅楼内,一名装修工人进行阳台墙体拆除作业时,从1楼架空层(阳台)摔至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

2019年10月14日,我市市某纸厂内,一名工人拆除办公室墙体作业时,墙体突然倒塌,将该工人压倒,导致其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墙体呈整体倒塌状,初步分析涉事人员采用了底部掏掘的作业方式,墙体突然倒塌砸中死者。

安全提示

平时为我们遮风挡雨

驱寒取暖的建筑墙体

看似 “和蔼可亲”

可是一旦用错误的方式拆除它

瞬间就会变成夺走生命的恶魔!

在墙体拆除作业中这5大风险隐患一定要警惕!

1.坍塌:坍塌是人工拆除作业主要的风险。当墙体整体倒塌砸向下方的人员,巨大的墙体重量很有可能会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2.物体打击:当墙体的部分砖块、泥土坠落时(墙体未整体倒塌),下方的人员存在物体打击的风险。

3.高处坠落:当人员站在脚手架或架空层临边等高处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存在高处坠落风险。

4.触电:人员使用电钻、砂轮机和电锤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如果电动工具因故障带危险电压,则作业存在触电风险。

5.机械伤害:当人员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高速转动的钻头和砂轮片因作业人员误操作存在着伤人风险。

关于拆除墙体作业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1、这些墙严禁拆改

(1)外墙:建筑物的外墙包括顶面和地面。

(2)配重墙:一般房间与阳台之间的墙上,都有一门一窗,这些门窗是可以拆改,但窗下的墙不能动。这段墙叫“配重墙”,它像秤砣一样起着挑起阳台的作用。拆改这堵墙,会使阳台的承重力下降,导致阳台下坠。

(3)承重墙:一般砖混结构的建筑物中,凡是预制板墙一律不能拆除或开门开窗;超过24厘米以上的砖墙也属于承重墙。另外,有人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这样也会破坏墙体的承重的,也是不允许的。

▲黄色框架内为承重墙

(4)房间中的梁柱:这些梁柱是用来支撑上层楼板的,拆掉后上层楼板就会掉下来,所以也不能动。

(5)墙体中的钢筋:钢筋是墙体中的骨骼,如果在埋设管线时将钢筋破坏,就会影响墙体和楼板的承受力。如果遇到地震,这样的墙体和楼板就很容易坍塌或断裂。

(6)卫生间和厨房:这些地方的地面上都有防水层,如果破坏了,会造成渗漏。如果破坏后重新修建,一定要做“24小时的渗水实验。”

2、关于墙体拆除的规范标准

2016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目的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拆除施工安全和施工工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时加强环境保护。

那么在墙体拆除作业中该如何避免事故发生?

1.应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的审核,工程承包单位需要装修资质,装修作业工人根据实际情况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严禁聘用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工程审核管理,保证工程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2.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3.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经发现,可依法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高额罚款处罚。

4.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5.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施工工人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建筑外墙拆除作业时,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方可上岗作业。

7.当施工人员使用电钻、砂轮机和电锤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严格按照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墙体拆除作业需谨慎!

请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做好安全措施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