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治理专家论证会。
非羁押人员佩戴电子手环。
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检察官训诫词》。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胡聿琦 文/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城市平稳运行的基础、实现人民权益的保障。加快推进法治城区建设,是宝安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城区,探索走出一条超大型城区治理之路?我们应当坚持把城市当作“生命体”“有机体”,不断创新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
宝安区是深圳市的人口大区,宝安区检察院亦是深圳检察机关案件量最大的基层院。为推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法治城区建设,宝安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顺应近年来严重暴力型重大犯罪下降、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上升的趋势,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秉承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推进溯源治理。
坚持“少捕慎押”,降低诉前羁押率,彰显司法文明
一人羁于囚,十人奔于途。羁押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少捕慎押”就是将刑事强制措施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体现刑法谦抑、审慎的要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在轻罪治理中,“少捕慎押”一定程度上关乎司法文明的进步和司法理念的贯彻落实,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在“少捕”方面,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试行逮捕理由告知制度,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制发《逮捕理由告知书》,一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二是倒逼承办检察官撰写逮捕理由时要全面、透彻分析逮捕条件,并针对个案提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事由,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化解社会矛盾。2022年,已向200余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制发《逮捕理由告知书》,依职权已对主动消除羁押事由的6名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在“慎押”方面,宝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非羁押人员实行分级监管措施。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诉讼可控性等因素,构建适用非羁押码、佩戴电子手环和传统监管方式相结合的阶梯式分级监管处遇体系。同时,加大对逮捕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审查力度,能不羁押的一律不羁押,做到“一个都不能多”。2022年,累计对近900名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对400余名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码进行监管。全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1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177人;开展羁押听证28件35人,其中不捕34人。目前,宝安区诉前羁押率已从2021年的六成有余下降至不足三成。
坚持“慎诉”,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传递司法温度
宽而栗,严而温。轻罪案件往往造成的社会矛盾较轻且容易化解,如果一味追诉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埋下更大的隐患。因此,在轻罪治理时,要审慎行使起诉权,促进犯罪行为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一方面,宝安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导,用足用好相对不起诉制度,促进良善司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近三年来,宝安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率实现了逐年上升,2022年不起诉672件817人,不诉率为27.22%,较2020年上升了15.58%。另一方面,宝安区检察院自2016年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制度,常态化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公开宣告不同于过往的文书送达宣告,能够增强不起诉决定宣告的仪式感、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辅以训诫、教育等手段,让被不起诉人能有更加深刻的反思、警醒和启发。近年来,宝安区检察院坚持“宣告流程规范化、宣告场所标准化、宣告内容说理化”的要求,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40余场。随着实践的深入,宝安区检察院对于盗窃、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创新尝试开展主题式不起诉案件集中公开宣告仪式,既达到了规范、简便、高效的效果,又能以点带面,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齐头并进。
坚持“治罪+治理”,推进溯源治理,展现司法担当
坚持人民至上要求司法机关“既要治罪,也要治理”。治罪与治理既关乎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大局,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在轻罪案件办理中,由于案情相对较轻,更要注重对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宝安区检察院在对非羁押人员监管实施分级监管处遇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对轻罪案件犯罪行为人的分类司法处遇。通过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分类实施个性化、专业性矫治措施,将诉前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心理及就业帮扶、不起诉跟踪管治等轻罪治理措施灵活运用于案件中,确保治理效果最大化。
一方面,宝安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轻罪诉前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将犯罪嫌疑人是否完成社会公益服务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其以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进行矫治,以人性化司法促使其弃恶从善,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同时,开创性设立时长折抵制度,旨在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积极行善,引领社会道德风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构建“诉前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将诉前社会公益服务与公开启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相结合,以人性化司法促进其改过自新,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已有240余名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总时长近10000小时。另一方面,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心理、就业帮扶,尽可能帮助涉案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在心理帮扶上,运用有效的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分析与预测等手段,帮助其重塑良好人格。在就业帮扶方面,根据涉案人员的年龄和技能优势进行发展型帮扶,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的安置帮扶机制。
此外,宝安区检察院积极联合街道办、义工联等各方力量,逐步建立起一套轻罪治理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治理下沉,推进职能细分,以综合治理的大格局,共同提升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和组合性效果。
在2022年末宝安区检察院召开的轻罪治理专家论证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认为,宝安区检察院已经进入了相对成熟的轻罪治理制度探索期,相关尝试契合了党的二十大“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神。
提高轻罪治理水平和质效,构建完备的轻罪治理体系,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良善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举措。宝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做好轻罪治理“文章”,通过检察能动履职“对症下药”,消除社会治理中的“顽瘴固疾”,为溯源治理贡献宝检方案,助力宝安法治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