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司法局组织专家学者共话基层法治创新 今年拟在律师行业落地商事调解

2023-02-14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商事调解组织及商事调解员应当具备哪些资质?由司法行政部门为商事调解设置准入门槛有没有法律依据?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如何保障?13日,宝安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学者及宝安区调解组织、区律师行业党委、区信用促进会与多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理论与实践角度探讨“商事调解+信用体系”在宝安的推行落地工作,共话如何以基层法治创新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专门设有“商事调解”一节,规定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工程建设等商事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可以由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并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商事调解活动,推动建立商事调解行业诚信体系等。“条例已经为商事调解的准入门槛设立、监管等提供了一定的抓手,基层应在实践中探索出更细致的制度体系与多方对接机制。”现场专家表示。

据介绍,对于化解商事纠纷来说,商事调解具有低成本、高效、便捷、保密、共赢等特点,商事调解达成的协议在国际上被普遍认可。继2020年引入有经验的国际化商事调解服务机构后,今年区司法局拟在已有的“律调对接”的基础上,率先创新性地在全市律师行业中落地商事调解。

近年来,区司法局持续深化三调联动工作,在代理诉讼纠纷集中领域开展“律调对接”工作,将诉讼外“一公里”的民事委托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改变了过去民事纠纷单一性的“打官司”渠道解决,减轻诉累,由“诉”变“谈”。此外,调解有着快捷、不伤和气的结案优势,“律调对接”鼓励律师队伍优先考虑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代理民事案件,为律师行业开拓新的服务方向,也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温度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