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云在工作中。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古雅妍 文/图)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福永人民法庭副庭长吕海云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2003年8月,吕海云入职宝安法院,先后在民三庭、执行局等一线审判执行部门工作。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来,他始终秉着务实、勤奋的态度忠诚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契合法庭案件特点的工作思路及方法。因工作实绩优异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办案标兵”“办案团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11月被评为广东法院最美基层法官。
吕海云热爱审判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管是从事执行工作还是审理民商事案件,都能做到“无延误、无差错、有创新”。他以身作则,当好团队表率,善于发挥团队凝聚力攻坚克难,2016年担任主审法官以来,所带领团队各项指标多次名列全院前茅。
吕海云在带领团队期间,主动承担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及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工作。面对一起死者家属四处信访、双方对立情绪激烈的人身权侵权案件,他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验,查明案件争议事实,同时积极争取辖区职能部门的协助,多部门联动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疏导,清除了被告方对后续问题的顾虑,最终案件以和解方式化解。
文某海在招聘体测活动中受伤,便将某航空公司诉至宝安法院。因当事人双方对航空公司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及其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吕海云通过庭前程序规范双方举证活动、固定证据并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主要争议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诉辩,并在审理过程中对争议焦点予以详尽分析论证。宣判后,虽然判决支持部分与原告诉请相差悬殊,但其仍服判息诉,被告航空公司虽然上诉,最终亦在二审中同意调解。
吕海云自担任审判员独立承办案件以来,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高效审理每一个案件,向社会传递司法温度、宣扬社会良知,长期受到当事人好评,不断有案件当事人寄来各类感谢信、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