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申报

2022-12-26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高山)记者获悉,日前,深圳市启动2023年深圳市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鼓励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支持的项目类别包括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需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实施单位需为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本次支持的项目数量为无项目数量限制。资助的方式及标准为,对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同样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而此前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两个项目的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申报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基本条件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条件为:资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领域;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资助项目应按照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单位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资助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条件为:项目实施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

本次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0日18:00前。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3日(工作时间)。具体信息可在深圳政府在线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