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退款可依法维权!宝安消委会发布多起网购消费警示案例

2022-11-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1月10日讯(记者 贺靛婧 通讯员 甘智康)“双十一”网购热潮来临,在给消费者带来一些优惠的同时,难免也会遇到一些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例如产品签收或拆封后无法退货退款等问题。结合近期网购消费案例和法律法规,宝安区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加强自身维权意识。

案例一:已签收拒退款?质量不合格可退货退款

消费者钟女士诉称,其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风扇,到货签收后,使用时却发现风扇后网会出现自动脱落的问题,每次要把风扇拆卸后重新安装,非常麻烦。钟女士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于是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却以消费者已签收商品为由,拒绝退款,只能做更换处理。钟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于是发起投诉。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规定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于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案例二:已拆封拒退款?可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

消费者邹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老人视频播放器,收到使用后觉得不好用,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所以想要退货退款,经营者却称商品已经拆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规定。邹先生表示如果不拆封的话,不能够知道机器的实际情况,并且目前机器是完好无损的,经营者不给退货的规定不合理,故发起投诉。

根据《规定》相关条例: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时,除定做、鲜活易腐、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等类型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外,其他商品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均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

核实情况后,该两宗投诉经宝安区消委会介入调解,最终商家按照相关规定给消费者退货退款处理。

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

网上购物时,要选择经营资质全,信誉度较高的平台,注意理性消费。

下单前充分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注意妥善保管相关购物凭证信息以及各种聊天记录。

一旦发现网络商家的不规范经营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