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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2021年度金融创新奖申报评选 奖金总额2550万元

2022-01-19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林子权)昨天下午,记者从宝安区工信局(金融工作局)获悉,深圳市即将开展2021年度金融创新奖申报评选,共设置三个系列奖项,包括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总奖项67名,奖金总额2550万元。

开展此项评选工作,目的是支持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深圳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金监规〔2020〕1号,规定,202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共设置三个系列奖项,包括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总奖项67名,奖金总额2550万元。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2021年度“科创金融”“跨境金融”“养老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即应于2019年12月31日后完成研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推向市场。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比较说明材料。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分别负责对深圳、香港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材料的现场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截止后不再受理。经审查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深圳市申报机构须在指定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邮寄或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