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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消委会提醒:注意“深藏不露”的退换货细则

2021-12-27 来源:深圳新闻网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2月27日讯(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 邹逸鹏)随着“双十一”“双十二”热潮过去,“年货节”的即将来临,很多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启动,吸引众多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购买商品出现冲动消费、不喜欢、买错了等需要退货情况时出现许多问题。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收到了许多关于网购退换货投诉,有自行快递被拒收导致错过退货时限、产品使用一段时间才发现有瑕疵申请退货受阻、产品细微损坏无法判定消费者快递商家哪方导致的,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拒绝退货的、特殊商品标注“七天无理由”但细则“深藏不露”退换货受阻等问题。

鲁先生在网上分期购买手机,收到后申请退款,商家同意,退货回去后,却被商家拒收,理由是外包装被拆开,需要鲁先生自行找快递公司理赔,商家和快递方各执一词,这个情况鲁先生就犯难了,无奈向宝安消委会求助。

鲁先生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电商在网购商城上反复宣传的“7天无理由退货、15天内可以换货”并不是表面上说的那么简单,很多退换货细则都隐藏在各种政策和规则中,不仔细研究就会掉以轻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以手机等数码产品为例,备注中标注,“塑封包装打开或激活使用,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也就是说这类数码产品就属于第七条第二点,只要拆了包装或者激活,就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款”就行不通了。

宝安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在购物时要提前了解商家发货及退换货政策,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二是应仔细阅读退换货政策,了解所购产品是否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问题,收到货后尽量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无法当面签收也应录制开箱视频,避免商品损坏无法判定的情况;三是退货时,应核实清楚商家地址避免填错导致退单错过退货时限,也应录制封箱视频,确保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有一定凭证进行维权;四是理性购物、合理消费,才能规避网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