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网 > 宝安新闻

宝安区水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水务违法典型案例

2021-11-03 来源:宝安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全面夯实市、区治水成效,决胜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宝安区水务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及排水设施安全,向河道排放污水、黄泥水、粪渣(水)等污染水体的物质,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近期查处的几个典型案例很好地诠释了宝安治水人坚持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初心和使命。

(一)某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黄泥水等污染水体的物质案

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外出的运土车经洗车池冲洗后,产生的黄泥水流入基坑内土坑,土坑沉淀后抽排入施工现场一条新建的环状排水沟渠,排入沟渠内的黄泥水顺着地势流入三级沉淀池,由于预处理设施未能有效运行,经预处理后的黄泥水外排入尖岗山大道市政雨水管网内,该处市政雨水管网连通西乡河编号为Z015-1的雨水排口,致使大量黄泥水直排入河,水质呈黄色。该单位已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黄泥水等污染水体物质的违法行为。

宝安区水务局经过对案情的全面调查和周密分析,鉴于宝安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该施工现场进行多次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对造成影响的市政雨水管网和西乡河进行清理,经局集体讨论,最终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玖万元人民币。

(二)某公司未与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商定保护措施且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案

该单位在地铁12号线某站施工现场进行桩基础结构维护施工时,案涉DN400的污水管在其施工范围内,该单位将该DN400的污水管截断封死后回填。该单位在施工前未与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擅自在市政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且该单位已构成损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宝安区水务局经过对案情的全面调查和周密分析,鉴于复查时该单位仍未修复上述DN400污水管,且仍未能提供与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商定的保护措施方案,经局集体讨论,最终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壹拾柒万元人民币。

(三)某公司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

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因混凝土浇筑的泵车发生故障,导致混凝土和液压油泄露,施工人员对市政道路路面进行冲洗,冲洗产生的含有液压油和混凝土的污水排入了雨水箅子。该单位将含有液压油的污水排入靠近宝民二路一侧的市政排水管网内,已构成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宝安区水务局经过对案情的全面调查和周密分析,鉴于该单位存在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且造成了市政排水设施堵塞的情节严重情形,经局集体讨论,最终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

(四)某公司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案

宝安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建设的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宝安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书面《监察意见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责改期限届满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可见该单位虽采取了部分补救措施,但项目区内仍存在多处水土流失隐患且部分区域水土流失隐患等级为严重。宝安区水务局经过对案情的全面调查和周密分析,经局集体讨论,最终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壹拾肆万元人民币。

宝安日报记者张萍通讯员宝水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