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吴赛君)因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袁某某患有癌症且已处于恶性肿瘤终末期,身体极度虚弱无法行动,需长期住院治疗。宝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与司法所核实袁某某的实际情况后,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针对袁某某身体特殊情况,于7月19日会同松岗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来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社区矫正对象袁某某依法办理接收入矫手续。
工作人员向袁某某送达了社区矫正对象报到通知书、保证书、应知事项告知书等文书,进行报到登记,并由松岗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场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同时对袁某某的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向其讲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工作人员还向袁某某的监护人讲解了矫正期间监护人的责任,希望袁某某的监护人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让袁某某在矫正期限内安心养病,积极改造。袁某某及其家人对于区司法局的人性化管理、帮教服务十分感谢,表示今后一定配合司法所工作,好好改造。
据悉,宝安区司法局结合日常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照法律法规,为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此次特殊的入矫报到,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同时,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宝安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