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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骑电动车未戴头盔罚200元

2021-07-05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其中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被处罚200元。

炎炎夏日,部分电动车骑行者因太闷、太热等原因,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殊不知这样做是将自己往危险中推。因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车骑行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路面或车辆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为此,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日常交通整治时,将引导市民正确佩戴头盔列为重点工作之一,除路面劝导外,不少城中村大门口也设置了固定岗,早晚高峰有专人值守,禁止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进出。

交警再次提醒,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不但要佩戴头盔,还要把头盔戴好: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并扣紧,在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即将实施,但处罚并不是目的,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电动车提供的便捷同时,做到正确骑行,严守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