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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要不得 贪图方便易闯祸

2021-04-28 来源:宝安日报

本期“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集中曝光电动二轮车在马路上随意穿行的行为

新安街道建安一路,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西乡街道前进二路,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新桥街道蚝乡路,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松岗街道东方大道,市民骑电动二轮车随意穿行。

航城街道凯成二路与宝安大道交会处,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沙井街道环镇路,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福海街道凤塘大道,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石岩街道宝石东路与吉祥路交会处,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燕罗街道洋涌路,市民骑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

电动二轮车车身轻盈,十分便民。但涉及电动二轮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这常常与骑车人的交通陋习有关。

比如,个别骑行市民为了过马路少绕行一会,选择了横穿马路。又或是不愿在安全岛上“排队”,选择在机动车道上等候红灯,若此时旁边等候红灯的是一辆泥头车、集装箱车,右侧正好是其盲区,交通安全风险相当大。

2019年5月31日7时08分许,杨某全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搭载李某娥)横穿新玉路,快要到达路中央时,与邹某兵驾的赣CR1XXX号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杨某全及李某娥倒地后被碾压致死。

2019年8月20日16时34分许,彭某未戴头盔驾驶电动二轮车(搭载田某)在松福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田园路口过马路时,车身与旁边的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右侧及车身右侧挡板发生刮碰,导致电动二轮车倒地,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与田某发生碰碾,造成田某当场死亡。令人叹息的是,事发地点旁边就是安全岛。

记者走访十个街道看到,部分道路中央设有绿化带或防护栏,能有效杜绝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的现象,在没有这些安全设施的道路上,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的行为时有发生,即使斑马线就在前方也不愿绕行。

此外,部分电动二轮车骑行者在过马路时未选择安全岛,而是根据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走机动车道。原因是部分安全岛面积不足,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无法满足市民过马路的需求,又或者部分安全岛的路缘石较高,令市民途经时颠簸感明显。

本期“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曝光部分市民骑电动二轮车在路上随意穿行的行为,希望能敲响警钟:出行必须严格遵守交规,贪图方便容易酿成大祸。

■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 宋璐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