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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载物有法规 公共交通利出行

2021-04-16 来源:宝安日报

“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专栏第七批曝光骑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载物不文明行为

石岩街道上屋大道,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并超载乘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福永街道福永大道附近,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并违规载人在道路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福海街道桥头地铁站附近,市民载人骑行电动二轮车。

燕罗街道洋涌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并违规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沙井街道后亭地铁站附近,市民违规搭载高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西乡街道建安二路,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并违规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新桥街道上崇路,市民违规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航城街道宝安大道(后瑞地铁站段),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并违规载人在道路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新安街道上川路,市民违规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松岗街道沙江路,市民违规载人在道路上骑行电动二轮车。

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推进、公共汽车线路的不断优化、“滴滴打车”等平台的兴起,宝安区公共交通日渐完善。

但部分市民出行时仍选择搭乘电动二轮车。殊不知电动二轮车因自身的结构原因,不具备保护乘客的能力,是名副其实的“肉包铁”。载人或是载物容易改变重心,造成车头不稳、制动不灵,骑车人很难掌握平衡,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二轮车因载人载物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今年4月7日7时50分许,袁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搭载乘客覃某在松福大道人行道内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松福大道沙一人行天桥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摔倒,驾驶人与乘客均未佩戴头盔,所幸二人均无大碍;今年3月6日11时25分许,彭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搭乘练某,在宝安大道与沙浦二路路口右转弯时,车头左侧与黄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彭某、练某受轻微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走访全区十个街道发现,市民骑行电动二轮车载人载物行为普遍存在,甚至一辆车上另载有2人或3人,令人捏了把冷汗。本期“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曝光部分市民骑行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载物的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莫搭乘非法营运的电动二轮车。

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 宋璐 文/图

■温馨提示

交警提醒,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的儿童;载物方面,高度从地面起不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过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能超过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普通市民骑行电动二轮车违规载物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普通市民骑行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利用电动二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经查实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114条,现场裁决处理,扣车,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