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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 |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2021-03-26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 李梦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立足长效、精细管理,统筹全区各部门力量,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实现全区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

四库环绕,保障辖区供水资源

据了解,宝安辖区内有铁岗、石岩、罗田、鹅颈4座饮用水源水库。2020年,铁岗、石岩、罗田3座水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考核标准,鹅颈水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考核标准。

其中,石岩水库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正常蓄水位为36.59米,总库容3198.8万立方米,主要向石岩、福永、沙井等街道供水。

铁岗水库位于宝安区西乡、新安、石岩街道和南山区西丽街道境内,正常蓄水位28.7米,总库容9950万立方米,主要向西乡、蛇口等各水厂供水。

鹅颈水库位于宝安区与光明区交界处,正常蓄水位66.70米,总库容为1466.5万立方米,主要向光明片区碧眼水库(水厂)及光明水厂提供原水,向石岩水库和公明水库转输原水。

罗田水库位于宝安区沙井新区,正常蓄水位31.75米,主要向松岗水厂提供原水,以及用于罗田水生态用水。

宝安区饮用水源水库区域位置图

政策引导,规范水源地水质保护

近年来,国家为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制定了水源保护区划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等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各部门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评估工作,为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技术规范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

常态化巡查,助力水源地水质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持续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源水库及入库支流常态化水质监测、现场巡查等工作,对标宝安区饮用水库及入库支流考核目标,及时发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入库支流污染安全隐患,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杜绝水库受污染风险,确保我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广大市民饮水健康。

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与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保护饮用水水源人人有责,在这里宝安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倡导:主动参与到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提高水源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关注、理解和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并努力做到在水源保护区内不随意丢弃垃圾、不倾倒污染物入河、不肆意游泳垂钓等,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