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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出台八条措施优化城中村物业管理

2021-03-24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火星 通讯员 黄家刚)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其物业管理却长期缺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有效监管政策。昨日,记者获悉,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新安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近期印发了《新安街道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八条措施(试行)》(下称《八条措施》),以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和基层综合治理成效为导向,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查阅了解到,新安城中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八条措施包括,建立社区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探索成立自治机构、落实城中村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职责、健全物业管理费收缴机制、打造城中村特色文化项目、全面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建立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自治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评价。

《八条措施》指出,社区党委应有一名委员专/兼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由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驻站律师、物业服务企业、自治机构、房主/楼栋长等共同组成城中村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物业管理事宜。《八条措施》还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村改居物业管理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要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自治机构筹备组建工作、组织成立房主委员会或其他自治机构、制定物业管理自治规则并监督自治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自治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成员由5-7人单数组成,由社区居委会从热心公益的房主、楼栋长等主体中推荐,并吸纳网格员加入,名单由社区党委确定。此外,城中村房主为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费义务主体。对从事城中村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八条措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从环境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年末,由街道协同议事协调机构共同组织对城中村自治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全街道范围通报,对先进者予以表彰。

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八条措施》对城中村物业管理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比如,打造城中村特色文化项目,引导养成文明新风尚,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拓展物业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建立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等。新安街道希望通过《八条措施》及配套文件,为城中村物业管理在机制设置、机构设立、收费标准等方面作出指引,以期通过多方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中村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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