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 刘欣欣)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发展,人民群众经济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已成为寻常百姓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之一,从宝安区消委会近年来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汽车消费的纠纷逐渐成为投诉热点。
案例1:陈先生遭遇忽悠,到交车时无现车
消费者陈先生诉称在某4S店定购一辆汽车,商家未履行承诺。陈先生说,购车时商家说年底库存比较紧张之类,以有现车为由把他从龙华“骗到”沙井的4S店,谁知到店里后一看,根本没有现车。因车型是陈先生非常想要的,看了几个小时的车后,陈先生最终还是提交了定金,并签订了合同。但是到了交车时间,陈先生却并未收到商家的提车通知,到店里一问,却被告知根本没有其约定的那款颜色车型。没有这款颜色车型为什么不早告知,没现车还骗说有现车,用这种套路把消费者骗到他们店里?陈先生表示,对于该4S店的这种经营行为,感觉他们毫无诚信。
“说话总是忽悠,很不真诚,更可气的是,该店的销售经理服务态度非常不好,没有一丁点服务意识,也没有一点客套话,语气非常强势,不按时交车也不退款,只会拖延时间,给人服务体验感极差。”陈先生气愤之下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展开调解。消费者陈先生虽最终已成功提车,坚持反映商家服务很差,交车时间一拖再拖,还存在合同陷阱误导消费者,要求给商家一个差评。
案例2:4S店未能如期交车,多次协商无果
消费者周先生也在该4S店有相似遭遇,周先生诉称该4S店未能按约履行如期交车服务,造成其无法提车,商家协商态度消极,在明知违约的情况下不但不按约赔偿而且定金也不退还,商家一直在拖延,多次协商无果。
经宝安区消委会介入调解,消费者与商家重新签订了合同,商家同意在3月底交车。
宝安区消委会提醒意欲购车人群,注意以下这四点,避免遭遇“提车难”、“维权难”:
1、购车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购车前最好全面了解掌握所购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本地经销商的经营资质和诚信度,注意产品的性价比,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购车时要及时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查看附件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车辆的实际情况相符。在选购汽车时,最好能聘请一位对汽车懂行的朋友当参谋。同时要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慎交定金,如果商家违约,消费者应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合同时要认真仔细。要仔细阅读了解内容,合同应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货日期、质量责任、“三包”等详细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切承诺均以文字载明为宜。必要时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将合同样本向律师咨询一下。
3、提车时检查车辆要仔细,是否与承诺一致,同时检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齐全,确保没有问题后再签字接收。
4、认真学法,按规定保养和维修。消费者要保存好购车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材料,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以及发生质量问题维修后都要做好准确详细记录,避免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因法律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必要时,消费者可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