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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智能杆,让城市更智慧服务更敏捷

2021-03-03 来源:宝安日报

深圳出台国内首部多功能智能杆领域规范性文件,夯实智慧城市感知网络基础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深府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是目前国内首部多功能智能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对在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及挂载设备的投资、规划、建设、验收、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立足深圳实际,夯实智慧城市感知网络基础

作为智慧城市感知网络体系的重要载体,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是集智能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理、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无线电监测、应急管理、紧急求助、信息交互、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能持续产生或接收信息流的新型基础设施,将通过全市统一管理平台进行远程监测、控制、管理、校时、发布信息。

目前,国家、广东省均未有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具体管理政策,运营主体、设备挂载或使用单位、其他第三方等各自的责权利尚无明确界定,不利于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实现和有效安全使用。

深圳市通过反复调研、多轮征求政府单位意见、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等途径,摸清了深圳多功能智能杆建设与管理的政策需求、痛点难点,逐一解析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存在的问题,最终制定《办法》推动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管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先行先试。

规范全流程管理,加速多功能智能杆建设

《办法》规定,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管理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政策制定(订)、推进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日常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的职责;区层面则由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指定的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规划、投资、建设,共同推进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利用。

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区两级、相关行业所涉道路改扩建、存量杆塔改造等需求,组织编制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因政府投资计划变更或新增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已建成的多功能智能杆杆址,将依规定程序申报纳入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建设包含两种方式:在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项目中,由市、区按现行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原则分别组织统一规划和投资、同步建设,并由主体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竣工后由主管部门、运营主体及相关设备挂载或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其他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由运营主体按照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投资建设,竣工后由市主管部门验收;鼓励多渠道筹措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办法》规定,在充分保障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前提下,由市政府确定的运营主体负责对多功能智能杆进行统一运营、统一维护,并探索多功能智能杆运营产业化、市场化,多功能智能杆挂载的设备由运营主体组织统一维护;在确保安全可靠以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多功能智能杆向政府和社会需求方开放共享,运营主体依法有效利用通过多功能智能杆取得的数据信息。市、区主管部门和各挂载设备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挂载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宝安日报记者 林子权 何祖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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