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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2-26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陈影)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布包含14类38个预警信号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两大调整提升实效性

大风预警更名并新增3类预警信号

《规定》的预警信号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

一是保留了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冰雹7类预警信号。其中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5类预警信号分级不变,仅调整信号含义;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保留了《规定》中原有的雷电、干旱、地质灾害3类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二是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删除了《规定》中的火险预警信号。三是将《规定》中的“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图标形式与省相关规定风格保持一致。新增“雷雨大风”并同时保留“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是结合深圳气候特点考虑。这两个预警信号针对的是不同季节、不同天气特点的气象灾害:雷雨大风预警主要是针对狂风骤雨同时出现的强对流天气,强季风预警主要针对的是季候风(冬季冷空气带来的大风和西南季风爆发后带来的大风,通常不伴随雷电)。

两大完善提升操作性

完善预警信号相关规则和防御措施

《规定》完善了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新增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进行。新增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精细化到近海海域。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提高预警信号的传播效率。

鉴于深圳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规定》在相应的预警信号中加入以下防御措施:一是在台风、暴雨、寒冷、强季风预警信号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防御措施。二是在暴雨、大雾、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交通出行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三是在暴雨、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教学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四是在高温、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中,增加居家外出用火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五是在暴雨、高温、冰雹预警信号中,增加室外用电、食品卫生、安置室外物品等其他方面的防御措施。

该《规定》还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停课机制,有利于学校、学生、家长采取防御措施,更好地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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