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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工作启动

2021-02-23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林子权 何祖兰)为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下称“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包含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

两类资助项目中,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则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项目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条件包含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等。具体条件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或“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情形,进行查询。

项目办理流程为: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申请单位需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17:00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请的必备材料和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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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资助项目具体资助方式

宝安日报讯(记者林子权何祖兰)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为事后奖励,专项审计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后,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具体资助方式如下: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为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具体资助方式如下: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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