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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规划建设将有更大自主权

2021-02-23 来源:宝安日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 通讯员 张永宾)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自3月15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省政府将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铁路工程审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等13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正按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根据《决定》,涉及交通运输的13项事项中,省管公路工程类6项、水运工程类2项、铁路工程类3项、港口设施类1项、道路挖掘修复类1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项,下放实施4项。

《决定》赋予深圳更大的自主权,比如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审批、工程验收等事项委托下放前,深圳市城际铁路均由省政府主导相关工作,委托下放后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将由深圳市主导,一是线站位方案将更加合理,更便利沿线市民的出行需求;二是可加快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三是能更高标准建设城际铁路,促进城际铁路公交化一票制运营、站城一体化建设。

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链条缩短,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将有利于深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事项承接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比如,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等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承诺办理时限的压缩比均达到75%以上,其中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切实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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