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检察院探索证据开示制度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王玲)记者11月11日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宝安区检察院对两宗刑事案件进行证据开示,通过向两宗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开示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引导两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案件得以从简从快办理,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据介绍,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初犯、案件性质并不恶劣,如果能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于是,办案检察官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证据开示。

宝安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李梁莹提到,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

该院刑事检察一部检察官蒋敬杨指出,该案的成功办理首先得益于准备充分,办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律师逐一开示证据材料,阐明了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及理由,并当场听取了律师意见。其次,辩护律师一方面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结果、拟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另一方面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及专业建议。最后是部门间配合得力,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认真完成后期释法说理工作。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以及在办案检察官、辩护人耐心详尽地析法明理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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