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 | 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程序

漫画/余洁笑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成年残疾人,会出现亲属为保护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使成年残疾人民事权利或者处分成年残疾人财产等法律行为,亲属作出该行为前,需要到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残疾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例如,黄某与林某夫妻俩生育的几个子女中,次子黄二先天性智力残疾,一直未婚,没有子女,日常生活由父母及兄弟照顾扶养。在父亲黄某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老房子被政府征用拆迁时,由于涉及法定继承及遗产分割问题,需要黄某的全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共同签署办理有关手续,而次子黄二智力残疾,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虽然黄二有残疾人证,但相关办理部门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并告知他们须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才行。

1、管辖法院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由被申请认定的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2、谁可以申请

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公民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该公民的近亲属,也可以是该公民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3、被申请人如何应诉

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以上人员都没有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被申请人健康情况许可的,由谁担任代理人,法院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4、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例如司法鉴定意见表明被申请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司法鉴定意见表明被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一方拒不配合等原因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如果在申请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同时要求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院将一并判决指定监护人;如果没有要求指定监护人的,法院将不会判决指定监护人,后续若需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可另行向该法院提出指定申请。

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 通讯员 郭畅元 整理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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