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完成疫情期间首例社矫对象收监执行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吴赛君)2020年5月15日,宝安区司法局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送交至深圳市第四看守所,完成收监执行,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宝安区完成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吕某因犯诈骗罪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其系哺乳期妇女,暂予监外执行,由宝安区司法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2020年4月10日,吕某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宝安区司法局依法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请收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并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吕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收到法院文书后,宝安区司法局立即启动收监程序。时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对罪犯收监的医学检测和办理收监的法律程序均提出十分严格的要求,各区看守所暂停收押工作,所有收监对象均需临时收押至深圳市第四看守所。宝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作为此次收监执行的具体承办部门,迅速行动,主动联系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收监相关手续和体检要求,及时处理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在较短时间内落实了吕某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观察、轨迹核查、核酸检测以及其他常规医学检测,并完整地收集了判决书、收监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做好吕某的思想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使其主动配合各项检测,确保收监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疫情期间社矫对象收监执行工作在区公安分局与司法局通力配合下顺利完成,兼顾了疫情防控与人性化帮扶,实现了矫正和收监环节的顺利衔接,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严性。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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