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至6月继续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实行水价优惠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何艳)水价再优惠三个月!在今年2月至3月深圳对全市工商企业客户实行水价优惠的基础上,2020年4月至6月继续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实行水价优惠。

优惠措施包括,一是用水价格按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优惠10%。如,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77元/立方米,优惠10%,单价为3.39元。如果某月用水2000立方米,优惠前应缴纳7540元,优惠后只需缴纳6786元,节省754元。二是对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费违约金。

据悉,本次水价优惠采取“先申报、后优惠”的方式实施。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客户和非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客户的申报程序有区别,其中,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供水企业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水价优惠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交深圳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优惠用水期水费发票、与经营者同名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在提交水价优惠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需按时足额缴纳优惠用水期的水费,提交水价优惠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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