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否以疫情为由迟延办理房产证?

受疫情影响,开发商可能无法按期交付房屋,也可能导致房产证的办理产生延迟,此时,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责任?宝安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就房屋销售合同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的,开发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是否可以疫情为由迟延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需对办理材料准备情况、当地房产证办理措施、受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开发商已办理好全部出售手续,仅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建议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及时通知(书面、传真、邮件、微信等方式)购房者,保留通知证据,并于疫情影响因素消灭后及时办理房产证。

问:卖方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遭遇限购政策的,如何处理?

答:如因卖方迟延过户手续,导致买方遭遇限购政策的,因买方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合同继续履行也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过户,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损失承担比例;如卖方因自身原因迟延办理过户导致买方被限购的,买方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合理损失。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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