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严查!

宝安交警持续开展非机动车整治行动,惩教结合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近日,宝安交警大队联合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非机动车整治行动,除治理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外,更是加大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交通环境。

4月21日晚10时许,西乡交警中队在宝源路布点查处酒驾,一辆电动自行车驶过,司机身上散发出明显的酒气,脸色通红,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停。经吹气检测,该电动自行车司机酒精含量超过190mg/100ml,已经超过了醉驾标准的两倍多。此外,石岩交警中队在4月21日晚“猎虎”行动共查处涉及酒驾行为9宗,全部为酒后或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执勤民警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是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各类交通整治行动也在有序进行。新安交警中队民警在宝安大道转新安五路路口机动车道上布点,拦截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处罚教育后,引导其养成在辅道上行驶的习惯。松岗交警中队在宝安大道和松安路交会处开展行动,其中某燃气公司的送货员在车尾拉了两大瓶燃气,途经路口时被交警拦停并收到了罚单。西乡交警中队在宝安大道与凯城二路交会处布点,重点盯紧座椅加长、加装雨篷利用电动自行车拉客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严惩。

此外,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也在继续进行。4月21日晚,西乡交警中队在西湾红树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利用宣传车播放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向居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派发宣传折页。石岩交警中队借助社区检疫点开展“亮头亮尾”宣传行动,对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文明教育,并粘贴警示反光贴来提高市民出行的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曾舒琪]

图片新闻更多+

街道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