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交警持续开展交通整治行动,守护市民生命安全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交通整治持续进行。昨日,宝安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继续上路开展交通整治行动,严查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司机不佩戴安全头盔及酒后驾驶等行为。交警特别提醒,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将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若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车且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违章市民将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昨日早高峰,福海中队警力早早就在福海街道办门口道路开展交通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司机走机动车道、没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并联合义工力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为途经电动车粘贴宣传卡片。

在工业大道路口,松岗交警中队民警身穿便服在各个安全岛蹲点,看到电动三轮车或是加装了雨篷、座椅明显加长的电动自行车后,便迅速上前处置。此外,该中队对途经违章货车也进行严查。

同时,“猎虎”行动也在持续进行中。4月7日晚,松岗交警中队在107国道(松岗段)布点开展行动。行动中,交警查获醉酒驾驶一宗,酒后驾驶二宗。此外,3名市民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1名市民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被交警抓个正着,仍有被查获的市民表示不解,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用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其注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

交警提醒,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提到,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中: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或是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是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需特别注意的是,若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且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违章市民将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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