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满的租客因隔离无法搬离 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中可能出现不少违约情形,如租赁期已满,承租人因疫情隔离无法搬离,此时可否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宝安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就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进行解答。

问:房屋租赁期已满,承租人因疫情隔离无法搬离的,是否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答:承租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疫情期间,若出租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因疫情被隔离,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搬离房屋的,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搬离的同时,根据公平原则及结合实际情况,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进行协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适当补偿房屋占用费。

问:疫情期间,承租人如延期支付租金等款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应视情况而定。目前,随着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新冠肺炎疫情一般不会导致承租人无法及时支付款项。但如果疫情确实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例如受疫情严重影响经营的娱乐行业、餐饮行业的承租人,以及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不能及时支付租金等款项的,根据既有的判例来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疫情影响期间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求。

对此,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租人延迟付款的合理时间。在相应疫情影响的不利情形消失后,承租人仍然迟延付款的,出租人可追究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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