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某车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违法行为案解读

2019年2月20日,新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前往某车料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氩焊车间特种作业员工曾某持有的特种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已于2018年10月11日过期,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曾某所持有证件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及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公众号中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街道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经审查,曾某承认特种作业证为非法购买,确认本人持有假证从事氩焊作业。

本案经调查人员查明并认定曾某未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考试,向推销人员非法购买假证并违规从事特种作业(氩焊),该车料有限公司未对员工证件进行查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车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该车料有限公司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要求,将曾某调离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作业培训

特种作业场所操作风险大、操作难度大,作业人员如不具备特种作业知识和能力,则无法有效辨识相关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而埋下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前往正规的机构参加培训,经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申领特种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在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假特种作业证问题突出,究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甚至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证、违章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证件资格审查,同时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对假证、过期证件、未按规定复审证件等情况进行系统排查,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将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并通过“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自查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信息采集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开展特种作业管理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应急管理部网站中“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信息查询”栏目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询证件真伪。

执法检查要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持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证书的真实性和人、岗、证不符的情况进行查核,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及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买卖假特种作业证件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对买卖特种作业证件的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宝安日报记者 陈影 通讯员 黄沛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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