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

启动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张萍)记者日前在宝安区住建局获悉,《宝安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据悉,该《细则》首次规定了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及管理办法,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针对目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存在的违规成本较低、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等实际情况,《细则》实现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规范化。其中将信用信息分为三大类: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并对三大类信息的基本内容、采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细则》,信用主体应在良好行为信息获得之日起60天内自愿向区造价站诚信申报,并提供有关书面认定或证明材料,良好行为信息自获得之日起超过60天未申报的,不予采集。

在掌握了信用主体的信息后,如何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应用?据介绍,细则将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即: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其中对A级企业进行奖励,对D级企业进行惩处。在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将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

同时,《细则》对信用主体发生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及相应的惩戒措施都给予了详细说明,所有信用主体均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其中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约谈,并实行信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不接受其评先评优资格的申请,在区造价站协审单位招标时,对该企业“一票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谨慎选择该类企业和谨慎选择该类个人在项目中担任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等措施。此外,作为最严格监管对象,如其行为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区住建局将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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